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

网络交友


网络交友:

要懂得自我保护。

  社交网与清谈室可说是青少年的世界。网络世界扩展了青年的交友空间,但虚拟世界里毕竟缺乏长辈的监督,网友成“狼友”的个案也层出不穷。长时间处在虚拟世界里的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究竟有多高?

(报道:赖诗琳)

【新闻小背景】

  为了对付专门利用网上互动式论坛寻找青少年下手的性罪犯,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最近新增了“性诱”条文。

  “性诱,,(sexual grooming)指的是以引诱手段,试图与少年发生性关系。修订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让执法单位先发制人,赶在罪犯与16岁以下少年发生性关系前,将他们逮住,并且控上法庭。

【网络意识小贴示】

·切记网络可能隐藏危机,要懂得辨明真伪。

·互联网可用来沟通,不过,青年也得在现卖生活中与亲友沟通,这样网络、现实生活才可取得平衡。

·尊敬自己与他人,以不雅语言或通过网络传送猥亵照片,对自己或他人都是不尊重。

·网友间倘若彼此鼓励,网络联系可以是充满启发性的。

·参考网站:http://www.planetcrush.orcyindex2.htm


唐伟涵(圣玛格烈中三,15岁):从社交网上删除电邮址

  11岁在清谈室闲聊时,曾有人要求看我的照片,对方也要了我的手机号码,过后,对方不停地通过电话、简讯及清谈室骚扰我。由于与对方在清谈室的交谈内容令我感到不自在,所以我从不接对方拨来的电话,也不回复简讯。之后,我便在清谈室设定删除对方的名字,避免再与他有任何接触。

  有的网民会问一些令我感到非常不自在的问题,比如线上游戏(online game)认识的网友,问我有没有男友、网络摄像机,甚至明目张胆地问我是否曾与男友发生性关系。

  有一次,突然有百多人要求我将他们列入MSN名单。和其中一些聊了几句后,我才顿悟:原来他们都是通过社交网站得到我的电邮址。有了那次经验以后,我立刻把电邮址从社交网上删除,再也不随便与网民聊天。

  学校老师也以报章新闻为例,灌输我们适当的网络安全,比如碰到令自己不自在的话题时,不应该理会对方,并且立即结束交谈。尽管如此,网络世界并不容易管制,因此“性诱”条文或许能起着阻遏作用。

卢美辰(中正(义顺)中四,16岁):相信网友“人性本善”

  我一直持着“人性本善”的心态认识网友。话虽如此,我不会随意透露太多个人资料如手机号码,顶多只透露电邮址。我不认为自己懂得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撒谎,但如果交谈内容前后矛盾,我还是会起疑心。我也只和认识至少两三个月的网友会面,约会时会多带一两个朋友,而且会确保约会地点是人潮挤挤的公共场所。

  以前,ICQ的盛行曾引起我的好奇心,希望能通过ICQ认识不同国家的风情文化。由于ICQ能把不同国际的用户连接起来,所以我的确了解了不少异国文化。

  不过用久了,我开始觉得这样的沟通方式非常无聊乏味,这些异国用户往往不了解我生活周围所发生的事,我们也很难了解彼此的网络惯用语,像“mm”是“妹妹”的意思。这些沟通障碍,使得我认为无法和他们建立一段有意义的友谊。

  改用MSN以后,“朋友名单”只有较熟悉的朋友。其实,一些社交网或清谈室用户并没有恶意,他们只不过想让“朋友名单”爆满,让自己在网络世界显得非常有名气,因此随便邀请其他用户成为他们的“朋友”。

  “Maple Story”的玩家就比较不会虚报个人资料,我就通过“Maple Story”认识了一群朋友。我们的友谊甚至从虚拟空间迁移到了现实生活呢!我不时会同这些朋友外出,彼此偶尔也会互发简讯。

陈杰薇(博文中学,17岁):不要轻易相信甜言蜜语

  朋友说我是一个很容易上当的人,因此,我会提醒自己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不要理会网友轻率的甜言蜜语和自我称赞,像他们有多体贴、善良。如果一个素未谋面的网友称赞我善良、可爱,我会认为他为人虚假,甚至会反问“你从来没有见过我,你怎么能这么肯定?”。

  目前,我的MSN名单只有现实生活中认识的朋友,除非朋友也认识.否则我不会和完全不认识的对象聊天,只以“很抱歉,我不想认识你”作回应。既然没有意思同他们交友,那就没有必要透露个人资料。

  朋友曾经遇过心术不正的人,发现对方不怀好意时,便立即删除对方的联络,断绝来往。当然,不是所有的经验都是不好的。朋友因为安全考量,在我和另一个同学的陪伴下和网友见面。因为我们三人都和这个网友志同道合,网友最后成了好朋友。
但他毕竟只是网友,所以我们总觉得这段友谊同一般的不一样,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忙,网友入伍后,我们便很少联络了。

谢祈辉(圣公会中三,15岁):通过线上游戏认识网友

  我只浏览与音乐相关的网站,即时通讯(Instant Messenger) 名单里也只有很熟的朋友,所以与不相识的网民接触的机会非常低。唯一有机会认识网友的方式,或许就是通过线上游戏,但是我从不跟这些朋友相约见面、外出,和他们的共同话题,也纯粹是电脑游戏。

  我属于那类在社交方面十分保守的人,所以我对通过清谈室、即时通讯等类似方法交友一点兴趣也没有,加上互联网是一个很危险的地方,网民透露的不一定是真实身份,因此真假难辨。

  虽然我在网络世界的自我保护意识很不错,但青少年的思想毕竟还不够成熟,真伪的判断能力也不够强,所以“性诱”条文依然起着保护青年的作用。

在家“清谈”不一定安全

  青少年往往比较重视友情,因此比较容易听信朋友、网友的话。但网民之间的沟通隔着荧光屏,每个人在视觉上都是匿名者(visualy anonymous),除非依赖照片或网络摄像机,彼此是无法直接看见对方即时的眼神和表情这使得青少年难以判断对方是否在撒谎,甚至心怀不轨。

  视觉匿名是网络社交的特性,完全颠覆了一贯的社交形式。网民能够更大胆地表达在现实生活中不敢表达或会被抨击的思想行为,如以言语勾引或诱骗青少年,影射性交等。

  而且,在家中登入网络清谈室,也给予青少年一种“安全感”的假象,让他们误以为与网友的距离其实安全,认为网友既然无法直接伤害他们,多透露一点个人资料又无妨,这往往就是不法之徒向青少年下手的好机会。

  “性诱”条文只能起着一种阻遏作用,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是关键另外,拥有充足的自信心,也是抵抗空洞的甜言蜜语的最佳武器。




刑事法典与时并进                   

2007-09-20


  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前天在国会一读。法案须经过三读才能正式通过,不过前天提出的条文中,有一些是特别引入瞩目的。比如首度曝光的“性诱”(sexual grooming)一条,目的是为了提控以引诱手段试图与少年发生性关系的罪案。此外,企图挑起宗教或种族团体产生敌意的犯者,刑罚也将加重。

  国会目前修订刑事法典,是一项与时并进的举措。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是维护社会和谐与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尤其是保护易受伤害的弱小群体。新加坡的刑事法典,是根据1872年印度的刑事法典制订的,上一次大规模修订是在1984年。

  距离上次修订的20多年来,新加坡国内外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的普遍应用,便是20多年前所难以想象的。利用新出现的高科技来作奸犯科,便是新的犯罪类型,法典条文随着时代的推移、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修订,可说是势所必然。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的修订也必须是个严谨而慎重的进程。首先是工程浩大,刑事法典共有511节条文,每项条文都经过内政部的检讨,才考虑予以修订。再则刑事法牵涉了社会各个层面,因此内政部去年11月公布了拟议中的修订内容之后,曾广邀公众提出意见。前天,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提出一读的,是内政部综合了各方意见后而订定的内容。

  在内政部检讨的刑事法典约360项条文中,超过一半(58%)条文维持不变。修订的法案内容包括了三大部分:条文与刑罚的增删,以及厘清和更新条文定义。

  正如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所说,刑事法典必须反映出社会价值观,条款和刑罚也须要跟上时代,才能更有效地制止罪案。照我们观察,国会一读的修订内容,可以看到法律接下来将会有“松”和“紧”的两方面。

  比如,第377节“违反自然的性行为”条文的撤销,意味着男女之间你情我愿并且在私人场合进行的性行为方式将不视为非法。同时,法案增添的第376节“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则是为了更严厉地取缔侵犯16岁以下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而设。

  新增的第376E节“性诱”条文,便是为了防患未然,遏制通过网络进行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376D节,则列明在国外嫖18岁以下雏妓者,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关于这点,内政部曾在6月间对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7年贩卖人口报告”中对我国的指责提出申辩。这份报告声称,许多妇女被贩卖到新加坡卖淫,一些新加坡男性则到邻国嫖雏妓,并把对新加坡评比从去年的第一级别降为第二级别国家。

  内政部当时的声明指出,新加坡非常认真严厉地对待人口贩卖的问题,并采取全面的措施去应对,力度从未减弱。同时我国也有完善的制度,确保受害者获得妥善的支援。

  新加坡刑事法典大规模修订,是一项筹划已久并逐步推行的大工程,与上述美国的报告书当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从国际上发生的各种事态看来,刑事法典的修订无疑也涉及了新加坡国际形象的维持。时代是进步的,我们自然有必要以更切合当前道德与永恒价值观的法典,以更严密的执法,来维护文明国家的崇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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